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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潼南产城景融合发展桥头堡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22-07-15 11:08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杨)7月13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区上下牢记殷殷嘱托,践行初心使命,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力以赴抓好当前重点工作,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会由区委常委会主持。区委书记张安疆讲话。

会议听取了张安疆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决定》和全会决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成群就《决定(讨论稿)》作了说明,对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勋,区政协主席张彬,全体在潼区级领导出席。

全会指出,市第六次党代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回顾过去五年的奋斗历程,系统总结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全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优势,科学谋划今后五年发展思路、重大任务、奋斗目标和重点举措,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党代会部署要求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落实市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状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谱写新时代潼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全会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市第六次党代会擘画的美好蓝图,结合贯彻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356”总体部署,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化细化实化,认认真真干、扎扎实实做,确保落地见效。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培育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蔬菜、柠檬等优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持续壮大实体经济,建设成渝中部新兴产业集聚区。要推动科技创新赋智赋能,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平台落地应用,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协同融合。要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主动融入“双核”辐射带动,扎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化遂潼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基础互通、产业互融、生态共治、服务共享。要推动城市更新提升,以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抓手,扎实抓好城市片区综合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能级。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区。要推动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深化国资国企、医共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出口示范基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开放平台,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要推动绿色发展更加深入,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潼南。要推动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滚动办好市区两级民生实事,加快推进学校、医院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文体设施、优化文化服务,切实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接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潼南。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深化理论武装,努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会要求,学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落实效果体现在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具体成效上。要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紧盯重点任务、围绕关键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抓好企业稳产、消费促进、城市提升、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新上项目早开工”的要求,多深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施工进度和手续办理的具体问题,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持续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着力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保障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要坚决确保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扎实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溺水安全等工作,全力化解信访矛盾,坚决抓好社会治安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持之以恒强本领优作风,领导干部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带头重实干、解难题,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参加会议的还有: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不是区委委员的区级领导,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